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谷小琴)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全链条“打非治违”专项行动,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,7月7日,桑植县公安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,在指定安全区域组织开展集中销毁专项行动,对近期收缴查获的3042件非法烟花爆竹进行安全、彻底的销毁处理。
周密部署,确保销毁全程安全可控

行动前,桑植县公安局提前制定周密方案,明确职责分工、操作流程及安全防控措施。工作人员对销毁场地进行全面安全排查,划定警戒区域,部署20余名警力维持现场秩序,严防无关人员进入。销毁过程中,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,采用科学、环保、安全的销毁方式,全程监控、规范操作,确保每一件烟花爆竹彻底销毁,不留任何安全隐患。
依法处置,消除潜在安全风险

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规定,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、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,应当就地封存,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、处置。此次集中销毁的3042件烟花爆竹,包括桑植县公安局没收的2262件,以及县应急管理局查封扣押的780件。这些非法产品普遍存在质量不合格、非法渠道流入等问题,一旦流入市场,极易引发各类安全隐患。
持续发力,严守安全生产底线
2026年6月是第25个全国“安全生产月”,主题为“人人讲安全、个个会应急——排查整治风险隐患”。桑植县此次集中销毁行动,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部署的烟花爆竹全链条“打非治违”专项行动的有力举措。行动通过“严厉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、清理销毁一批超标违禁产品”,有效震慑了烟花爆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。
桑植县烟花爆竹”打非治违“警示案例公布:

案例一:2026年2月6日,陈某祥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,驾驶号牌为湘G5M***的货车,从永定区装载运输305件烟花爆竹前往桑植其他乡镇时,在桑植境内被查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,对陈某祥处行政拘留处罚。

案例二:2026年2月10日,高某平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非法运输并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在百货商店待售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,对高某平处行政拘留处罚。

案例三:2026年4月9日,史某军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,驾驶号牌为赣CB****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装载烟花爆竹661件从外地出发,途经桑植境内时被查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,对史某军处行政拘留处罚。
下一步,桑植县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,强化部门联动,深入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领域风险隐患,坚决做到 “全覆盖排查、零容忍打击” ,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。
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: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产品,发现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,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,共同织密安全防护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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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